
1、变化:2026年西北师范大学博士计划招生人数大幅增加,教育博士预计也会有大幅增加。上图人数是以25年实际录取人数为基准结合扩招情况预计的招生人数。
2、变化:2026年西北师范大学多个学院新增教育博士招生,查看解析3
3、西北师范大学报考提交材料中给出了“专家推荐书”、“报名登记表”“思想品德考核表”的格式,考生需按照学校要求模板填写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26年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西师发〔2024〕6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导师及拟招生计划

二、选拔方式
“申请-考核”制
三、选拔对象及报考条件
1.《西北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选拔对象和报考条件。
2.爱国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考核良好。
3.在学期间课程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基础扎实。
4.具有硕士学位且有5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时间至2026年9月1日)
5.满足教育博士各专业方向的招生条件:
学生发展与教育方向(045172)招生对象:限招高等学校和普通中小学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领域的教师或管理人员。不招收高等学校思政学科和心理学科专任教师及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
教育领导与管理方向(045173)招生对象:限招中小学教育管理者、高等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以及高等学校组织部门任命(或聘任)的管理人员(高校双肩挑的干部需有组织部门的认定)。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
6.申请者需提供近五年内与拟申请专业相关或相近的、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的下述成果至少一项:学术论文(D类以上);科研项目(D类以上);学术著作(C类以上);应用类成果(C类以上);奖励荣誉及称号(地厅级以上)。具体科研成果分类按最新的《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执行。
7.申请者的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体检要求。
8.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在校期间不允许解除协议)。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1.2026年3月1日-3月25日,考生在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bm.nwnu.edu.cn/logon)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学校双重审核通过后缴费。报名信息和材料未提交、审核未通过、未缴费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2.网上报名成功后在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中心”(https://yjsy.nwnu.edu.cn/2706/list.htm)下载并填写《202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202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202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3.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无法通过信息审核、资格审核、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考生不要在报名的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以免审核不通过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而影响报名确认。
(二)提交材料
考生须于2026年3月25日—4月8日(以寄<送>达时间为准)按照以下顺序向学院递交材料(寄顺丰快递)。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西北师范大学知行校区特教楼529A办公室,李老师(收)。联系电话:0931-7971756,邮编:730070。逾期未收到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所有材料装在一个信封袋中,信封袋上注明:2026年博士研究生“教育博士”入学申请材料-姓名-报考专业。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按照以下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内容清晰可见),发送至邮箱:lmj123@nwnu.edu.cn。
考生提交的材料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材料目录(注明考生姓名、材料项目、所在页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在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报考登记表》一份(双面打印、申请者本人签名确认、人事(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若无毕业证,请用空白A4纸替代,并注明“未获得过硕士毕业证书”且签名,学位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硕士课程成绩单一份(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7.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签名处须推荐人手写签字并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章)。
8.《思想品德考核表》原件一份。
9.硕士学位论文。
10.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国家级考试的成绩证明,如CET-4、CET-6、TEM-4、TEM-8、托福、雅思、GRE等)。
11.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包括研究选题、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与设计、研究计划、预期研究结果等内容)。
12.科研成果目录一份,并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术论文(不超过2篇,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页、全文、封底)、学术著作复印件(不超过1项,含著作封面、目录页、版权页)、课题项目书复印件(不超过1项,需为主持人)等。科研成果及复印件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序。
13.其他可以证明考生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考生认为有价值的其他申请材料,最多2份。
1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普通中小学教师:所在中小学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须注明入职年月、职称、学科等内容,校长签字并盖学校公章。同时必须提交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中小学教育管理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须注明任职年月、职务、职称等内容,负责人签字,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高等学校人员:所在高等学校组织部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须注明任职年月、所在部门、职务、职称等内容,负责人签字,盖组织部公章。担任管理岗位的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同时必须提交所在高等学校组织部门对其管理岗位的任命(或聘任)文件复印件(加盖组织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注:申请材料需按照材料清单顺序编号提供,并按时提交、寄送。如有申请材料不全、未按指定顺序和要求提供、不能清晰辨认、未能有效佐证等情况,将视为无效报名。
申请者必须保证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在申请前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将不予录取;在申请过程中、在学期间或毕业后如发现申请材料、前置学历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五、审核及考核阶段
(一)资格初审(2026年4月9日—4月11日)
教育科学学院收到申请者材料后,审查考核申请者是否符合学院选拔细则所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初审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二)资格复审(2026年4月12日—4月15日)
初审合格后,申请人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及专业考核小组(由相关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至少5人),结合下述审核标准、学科专业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按不低于150%的比例推荐考核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公布最终进入选拔考核的考生名单。
具体赋分标准如下表:
基础分:符合前文所述报考要求,赋60分;
业绩分:满足基础条件后,报考考生其他业绩成果依据以下标准赋分,满分40分,只将考生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进行计分,同一成果“就高加分”,加满为止。

(三)考核名单公布(2026年4月15日—4月17日)
考核名单报研究生院核准复审结果后,在教育科学学院网站公示。
(四)考核(2026年4月18日—4月28日)
1.考核前资格复审
进入考核名单的考生在考核前携带以下材料于规定时间到学院参加资格复审。(如遇到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1)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
(2)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符合报考条件的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原件。
2.考核形式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3.考核内容
(1)专业考核。笔试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专业综合课程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可进入综合素质考核环节。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不低于120%的比例推荐进入综合素质考核名单。
(2)综合素质面试。面试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考察考生的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
本环节以答辩形式进行,考生汇报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以及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和理由等,汇报后学科专业考核小组成员向考生提问,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面试考核小组评分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90%+外语听说能力评分×10%。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总成绩=科研审核成绩×30%+专业综合课程笔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
六、拟录取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专业综合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提交材料造假者;考试违规者;思想政治情况考核不合格;存在违法行为或学术不端;体检不合格。
2.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为考核总成绩。
3.按招生专业综合考核总成绩分别排名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
4.学院按照以上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5月1日前,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招生部,审核后公示3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二)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因个人信息错误或虚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西北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最终录取名单,我校将为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学院咨询方式。
咨询人:李老师
电话:0931-797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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