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复试核心复习资料(完整版)
民法·刑法核心考点与热点专题
真题100题 + 热点模拟30题
适用于6小时讲课使用
目录
第一部分复试概述与备考策略3
第二部分民法核心考点体系5
第三部分刑法核心考点体系9
第四部分热点专题与押题预测13
第五部分答题方法与模板15
第六部分热点模拟题演练(30题)17
第七部分附录:核心法条速查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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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复试概述与备考策略
一、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旦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面试和英语口试两个环节。专业课面试是复试的核心部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民法、刑法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全程录音录像,考官通常由2-3名教授组成。
二、备考时间规划
阶段 | 时间安排 | 主要任务 | 重点内容 |
基础阶段 | 第1-2周 | 系统复习基础概念 | 民法总则、刑法总论核心概念 |
强化阶段 | 第3-4周 | 专题突破与真题练习 | 分则重点罪名、合同编热点 |
冲刺阶段 | 第5-6周 | 模拟面试与押题背诵 | 热点专题、答题模板演练 |
表1六周备考时间规划表
三、答题基本原则
1.准确性原则:准确理解题目要求,精准定位考点,避免答非所问或概念混淆。
2.完整性原则:答题要全面系统,既要回答核心要点,也要涵盖相关细节。
3.逻辑性原则:答案要有清晰的逻辑结构,层次分明,条理清晰。
4.规范性原则:使用法律专业术语,表达规范严谨,引用法条要准确。
第二部分民法核心考点体系
一、民法总则核心考点
(一)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其核心要素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类型 | 构成要件 | 法律后果 | 除斥期间 |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 违反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 无 |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 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 撤销后自始无效 | 一般为1年 |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 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能力、无权代理 | 经追认后有效 | 催告后30日 |
表2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类型比较表
(二)代理制度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制度。表见代理是复试中的高频考点,其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无代理权、有权利外观、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三)诉讼时效
《民法典》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规定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二、物权编核心考点
(一)物权变动模式
我国《民法典》采取了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物权变动需要有效的债权合同加上登记或交付。
物权类型 | 变动要件 | 对抗要件 | 特殊规则 |
不动产所有权 | 登记 | 登记 | 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效力 |
动产所有权 | 交付 | 无 | 简易交付、指示交付 |
抵押权 | 合同生效 | 登记 | 不动产抵押需登记 |
表3物权变动规则一览表
(二)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若第三人受让该物时出于善意、以合理价格受让并完成交付或登记,则第三人依法取得该物所有权。
三、合同编核心考点
抗辩权类型 | 适用条件 | 法律效力 | 适用情形 |
同时履行抗辩权 | 双方互负债务且无先后顺序 | 拒绝履行或部分履行 | 买卖合同等双务合同 |
先履行抗辩权 | 双方互负债务且有先后顺序 | 后履行方有权拒绝 | 分期付款等情形 |
不安抗辩权 | 对方丧失履行能力 | 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 | 经营恶化等 |
表4合同履行抗辩权比较表
四、侵权责任编核心考点
归责原则 | 适用情形 | 构成要件 | 举证责任 |
过错责任原则 | 一般侵权行为 | 违法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 | 受害人举证 |
过错推定原则 | 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 | 违法行为、损害、因果关系 | 加害人证明无过错 |
无过错责任原则 | 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等 | 违法行为、损害、因果关系 | 加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
表5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
第三部分刑法核心考点体系
一、刑法总论核心考点
(一)犯罪构成四要件
要件 | 内容 | 考查重点 | 常见考点 |
犯罪客体 | 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 客体与对象的区分 | 同类客体的确定 |
犯罪客观方面 |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 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 | 因果关系的中断 |
犯罪主体 | 自然人、单位 | 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 | 未成年人犯罪 |
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过失 |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 认识错误 |
表6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
(二)犯罪主观方面
类型 | 认识因素 | 意志因素 | 典型示例 |
直接故意 | 明知结果必然或可能发生 | 希望结果发生 | 为杀人而开枪 |
间接故意 | 明知结果可能发生 | 放任结果发生 | 放任烧死看门人 |
疏忽大意过失 | 应当预见而未预见 | 不希望也不放任 | 擦枪走火 |
过于自信过失 | 已经预见结果可能发生 | 轻信能够避免 | 超速驾驶 |
表7犯罪主观方面比较
(三)犯罪形态
形态 | 定义 | 特征 | 处罚原则 |
犯罪预备 | 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 尚未着手、意志以外 | 可比照既遂犯从宽处罚 |
犯罪未遂 | 已经着手,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 | 已经着手、未得逞 | 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 |
犯罪中止 | 自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 自动性、彻底性、有效性 | 未造成损害免除,造成损害减轻 |
犯罪既遂 | 具备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 犯罪构成要件齐备 | 依法处罚 |
表8故意犯罪形态比较
二、刑法分论重点罪名
罪名 | 行为方式 | 犯罪对象 | 关键区分点 |
抢劫罪 | 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 他人财物 | 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得 |
盗窃罪 | 秘密窃取 | 他人占有的财物 | 是否破坏原占有关系 |
诈骗罪 |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 他人财物 |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 |
侵占罪 | 将代为保管物占为己有 | 自己占有之物 | 原占有关系的归属 |
表9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比较
第四部分热点专题与押题预测
一、当前法治热点概述
当前法学领域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人工智能与数据安全法律问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播电商法律规制、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权、企业合规改革、网络犯罪新类型等。这些问题既是理论研究的前沿,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更是复试命题的重要素材。
二、重点押题方向
学科 | 押题方向 | 重要程度 | 考查形式 |
民法 | AI换脸与肖像权保护 | ★★★★★ | 案例分析、论述题 |
民法 | 网络主播劳动关系认定 | ★★★★★ | 案例分析 |
民法 |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 ★★★★★ | 案例分析、论述题 |
民法 | 新就业形态侵权责任 | ★★★★☆ | 案例分析 |
刑法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 | 案例分析 |
刑法 | 网络暴力入刑 | ★★★★★ | 案例分析、论述题 |
刑法 | 醉驾新规适用 | ★★★★☆ | 案例分析 |
刑法 | 企业合规改革 | ★★★★☆ | 论述题 |
表10重点押题方向汇总
第五部分答题方法与模板
一、概念辨析题答题方法
答题时应当采用『定义+特征+联系+区别』的结构,即首先给出两个概念的定义,然后分别阐述各自的特征,接着说明两者的联系,最后重点分析两者的区别。
二、案例分析题答题方法
答题时应当采用『定性—依据—分析—结论』的结构,即首先对案例中的法律关系或行为性质进行定性,然后引用相关法律规定,接着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分析论证,最后给出明确结论。
三、论述题答题方法
答题时应当采用『总—分—总』的结构,先提出中心论点,然后从多个角度进行论证,最后总结提升。
四、热点案例分析技巧
热点案例分析需要结合时事背景,注意以下几点:(1)准确识别法律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2)援引最新立法和司法解释;(3)注意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4)结合司法实践进行分析;(5)适当表达法律改革建议。
第六部分热点模拟题演练(30题)
一、民法热点模拟题(15题)
【热点题1】【AI换脸诈骗】甲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乙(某公司高管)的视频,冒充乙向丙公司财务人员发送视频通话,要求转账100万元。丙公司财务人员信以为真并转账。分析本案中甲的民事责任及平台责任。
【参考答案】
(1)甲的民事责任:甲未经乙同意,擅自使用乙的肖像进行AI换脸,侵犯了乙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甲同时构成对丙公司的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丙公司有权请求撤销转账行为,要求甲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2)平台责任:如网络平台明知或应知存在AI换脸诈骗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平台应建立健全审核机制,对可疑视频通话进行识别和拦截。
【热点题2】【直播带货虚假宣传】主播甲在某平台直播销售保健品,声称该产品『能治愈癌症、糖尿病』,实际上该产品仅为普通食品。消费者乙购买后发现上当受骗。分析本案中主播甲、平台和商家的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1)主播甲的责任:甲在直播中虚假宣传,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甲是商品经营者,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如甲仅是代言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2)商家责任:商家销售普通食品却宣传治疗功效,构成虚假宣传和欺诈,应承担主要责任,包括退货退款、三倍赔偿等。(3)平台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平台如未尽到审核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热点题3】【网络主播劳动关系】甲与某直播平台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甲在平台进行直播,平台按甲的直播收入提成,甲自主决定直播时间和内容,无底薪。后甲在直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甲的继承人主张甲与平台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工伤赔偿。本案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本案应认定甲与平台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认定应综合考量以下因素:(1)主体资格:双方均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2)从属性:本案中,甲自主决定直播时间和内容,不受平台考勤管理,人身从属性较弱;甲无底薪,收入完全依赖直播收益分成,经济从属性也较弱。(3)业务从属性:甲的直播行为虽为平台业务组成部分,但双方约定为『合作』关系。根据《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与其协商确定权利义务。本案甲与平台的关系更符合民事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甲的继承人不能主张工伤赔偿,但可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主张相应权益。平台应按照合作协议结算甲的直播收益,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人道主义补偿。
【热点题4】【外卖骑手权益保护】外卖骑手甲在送餐途中因赶时间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乙发生交通事故,致乙受伤。甲是某外卖平台的注册骑手,按单计酬,无底薪。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
乙的损失应由甲和外卖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本案涉及新就业形态下的侵权责任认定:(1)甲的侵权责任:甲闯红灯违反交通法规,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2)平台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平台主张与甲系合作关系,但司法实践倾向于认定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存在用工关系。平台对骑手进行派单、管理、考核,骑手在送餐过程中受平台指令控制,具有较强的人身从属性。甲在执行工作任务(送餐)过程中造成乙损害,平台应承担替代责任。(3)连带责任:如甲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乙可直接向平台主张全部赔偿,平台不得以『骑手是独立承包人』为由免责。
【热点题5】【个人信息泄露】某公司因网络安全管理不善,导致存储的100万条用户个人信息被黑客窃取并在暗网出售。用户甲因此遭受电信诈骗,损失10万元。分析该公司的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该公司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信息泄露,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甲需证明损害与信息泄露之间的因果关系。(2)行政责任: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3)刑事责任:如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4)救济措施:公司应及时告知用户并采取补救措施,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热点题6】【深度伪造技术】甲利用AI技术将乙的女友丙的照片制作成不雅视频并在网络传播,乙看到后与丙分手。丙发现后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分析甲的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甲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肖像权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甲利用AI技术制作丙的不雅视频,属于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肖像,侵害了丙的肖像权。(2)名誉权侵权:甲制作的虚假不雅视频损害了丙的社会评价,侵害了丙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3)隐私权侵权:制作不雅视频涉及个人私密信息,侵犯了丙的隐私权。(4)精神损害赔偿:丙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5)刑事责任:如情节严重,甲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侮辱罪或诽谤罪。丙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热点题7】【生成式AI著作权】甲使用某AI绘画工具输入提示词『夕阳下的海滩』生成一幅画作,并将该画作用于商业广告。乙主张该画作侵犯了其摄影作品《黄昏海滩》的著作权。甲的抗辩能否成立?
【参考答案】
甲的抗辩难以完全成立,需要具体分析:(1)AI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目前法律对AI生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尚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倾向于认为,纯粹由AI生成的作品因缺乏人类独创性表达,难以获得著作权保护。但甲对提示词的输入、参数调整等可能构成独创性贡献。(2)侵权认定:乙需证明AI画作与其摄影作品《黄昏海滩》构成实质性相似。如AI生成作品在构图、色彩、光影等方面与乙的作品高度相似,则可能构成侵权。需要考察AI训练数据中是否包含乙的作品。(3)合理使用抗辩:甲可主张其行为构成合理使用,但用于商业广告的用途难以成立合理使用。(4)平台责任:AI工具开发者如未经授权使用乙的作品进行模型训练,可能侵犯乙的复制权。甲可通过正当渠道使用AI工具进行抗辩。(5)结论:如能证明AI生成作品与乙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甲应承担侵权责任;如两者差异明显,甲的抗辩可成立。
【热点题8】【高空抛物责任】甲小区高层住户乙从阳台抛下一个苹果核,砸中路过的丙,致丙头部受伤,花费医疗费5万元。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丙的损失如何主张?
【参考答案】
丙可通过以下途径主张权利:(1)查明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2)可能加害人的补偿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如无法确定乙为抛物人,则乙所在楼栋的全体高层住户(除能证明事发时不在家等情形外)应对丙进行补偿。(3)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物业公司未设置监控、未张贴警示标识等,应承担相应责任。(4)执行程序:丙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可能加害人补偿。法院通常会根据各户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比例。本条规定的『补偿』而非『赔偿』,体现了公平责任原则。
【热点题9】【预付卡消费陷阱】甲在某健身房办理会员卡,预付2万元,约定服务期限2年。6个月后,健身房突然关门停业,老板失联。甲如何维权?
【参考答案】
甲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合同解除与退款:健身房停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甲可要求退还约1.5万元预付款。(2)违约责任:健身房停业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3)消费者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4)行政投诉:甲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追究健身房行政责任。(5)刑事报案:如健身房在明知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仍大额预收费用,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甲可向公安机关报案。(6)破产程序:如健身房进入破产程序,甲应申报债权参与分配。(7)股东责任:如存在公司人格混同等情形,可追究股东连带责任。
【热点题10】【网约车交通事故】甲乘坐网约车出行,司机乙在行驶过程中与丙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甲受伤。交警认定乙负主要责任。甲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参考答案】
甲的损失应由网约车平台和司机乙承担连带责任:(1)平台责任: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应对乘客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2)司机责任:乙驾驶存在过错,造成甲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乙与平台之间存在用工关系或合作关系,乙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损害,平台应承担替代责任。(3)第三人责任:丙负次要责任,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赔偿方式:甲可向平台、乙、丙主张赔偿。通常情况下,甲可先向平台主张全部赔偿,平台赔偿后可向乙、丙追偿。(5)保险理赔:网约车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甲可通过保险理赔获得赔偿。本案涉及多方责任主体,甲可选择最有利的方式主张权利。
【热点题11】【虚拟财产继承】甲是某网络游戏的高级玩家,其游戏账号内有价值10万元的虚拟装备。甲因病去世,其继承人乙要求继承该游戏账号及虚拟装备。游戏公司以《用户协议》约定『账号不得转让』为由拒绝。乙的主张能否成立?
【参考答案】
乙的主张能够成立。理由如下:(1)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虚拟装备作为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财产,属于甲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2)《用户协议》的效力:游戏公司《用户协议》中『账号不得转让』的格式条款,排除了用户的继承权,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排除继承权属于限制用户主要权利。(3)继承的实现方式:乙有权继承甲的游戏账号及虚拟装备。游戏公司应配合办理账号继承手续,如变更绑定手机号、实名认证等。(4)司法实践:已有多个案例支持继承人继承虚拟财产的权利。法院认为,虚拟财产是公民合法财产,继承人有权继承。(5)操作建议:乙可向游戏公司提供继承证明材料,如要求被拒绝,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热点题12】【AI客服误导消费】甲通过某电商平台AI客服咨询商品,AI客服回复『该商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甲购买后发现商品已拆封,平台以『拆封商品不支持退货』为由拒绝退货。甲的主张能否成立?
【参考答案】
甲的主张能够成立。理由如下:(1)AI客服回复的法律性质:AI客服是平台提供的咨询服务工具,其回复对平台具有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AI客服关于退货政策的回复构成要约内容的一部分。(2)格式条款的效力:平台单方面规定『拆封商品不支持退货』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平台在AI客服承诺后又以格式条款限制退货权利,该条款无效。(3)消费者信赖利益保护:甲基于对AI客服回复的信赖购买商品,平台的反悔行为损害了甲的信赖利益。(4)七日无理由退货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外,经营者不得拒绝。(5)结论:甲有权要求退货,平台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
【热点题13】【共享单车事故】甲租用共享单车骑行,因刹车失灵摔伤,花费医疗费3万元。经查,该单车系乙公司投放,事故发生时距上次检修已超过约定的15天周期。甲的损失如何主张?
【参考答案】
甲的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分析如下:(1)乙公司的侵权责任:乙公司作为共享单车的运营者,负有对车辆进行维护检修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未按约定周期检修车辆,导致刹车失灵,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2)产品质量责任:共享单车刹车失灵属于产品缺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既是经营者也是产品提供者,应承担无过错责任。(3)违约责任:甲与乙公司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乙公司提供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构成违约。甲可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4)赔偿范围:甲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损失。如构成伤残,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甲的注意义务:如甲在骑行前发现车辆明显故障仍继续使用,可减轻乙公司的责任。
【热点题14】【未成年人网络打赏】14周岁的甲偷用父母的银行卡在某直播平台打赏主播乙,累计消费5万元。甲父母发现后要求平台退款。平台主张甲使用的是成年人的账户和银行卡,无法核实是否为未成年人操作。甲父母的主张能否成立?
【参考答案】
甲父母的主张能够成立。理由如下:(1)民事行为能力:甲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甲打赏5万元的行为明显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且未经父母追认,该行为无效。(2)司法解释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平台的核实义务: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疑似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进行核验。平台未履行核验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4)举证责任:甲父母应提供证据证明打赏行为系甲所为,如监控视频、聊天记录、消费时间与甲的作息规律等。(5)退款处理:平台应在核实后退还打赏款项。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支持退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
【热点题15】【算法推荐致损】某新闻平台利用算法向用户甲推荐虚假投资理财信息,甲信以为真,点击链接进入虚假网站投资,损失20万元。甲能否要求平台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甲可以要求平台承担相应责任。分析如下:(1)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平台通过算法推荐虚假信息,存在过错。(2)算法推荐的法律属性:算法推荐是平台主动的信息分发行为,不同于传统搜索引擎的被动检索。平台对推荐内容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3)知情后的处理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平台如明知或应知推荐内容为虚假信息,应主动采取下架等措施。(4)责任认定:平台未对推荐内容进行有效审核,导致虚假信息传播,应承担侵权责任。但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投资理财应尽到审慎义务,自身也存在过错,可减轻平台责任。(5)司法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算法推荐技术传播侵权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刑法热点模拟题(15题)
【热点题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甲将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出售给乙,乙利用这些账户实施电信诈骗,诈骗金额达100万元。甲辩称不知道乙从事诈骗活动。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析如下:(1)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主观明知的认定:甲虽辩称不知道乙从事诈骗,但根据司法解释,具有以下情形可以认定『明知』:交易价格、方式等明显异常的;采用隐蔽方式交易的;逃避监管的;曾因类似行为受过处罚的。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属于明显异常的交易方式,可推定甲主观明知。(3)客观行为:甲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为乙的诈骗活动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4)情节严重:甲提供的账户被用于诈骗10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5)罪名界限:如甲明知乙实施诈骗而提供帮助,则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如仅概括性明知乙从事网络犯罪,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案中,如无证据证明甲明知乙实施诈骗,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热点题2】【网络暴力入刑】甲在某社交平台上持续发布乙的隐私信息和侮辱性言论,导致乙不堪忍受而自杀身亡。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可能构成侮辱罪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析如下:(1)侮辱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甲在网络上公然发布侮辱性言论,导致乙自杀,属于情节严重。侮辱罪通常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本案中,乙已死亡,无法告诉,且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司法机关可依职权追诉。(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甲发布乙的隐私信息,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因果关系认定:乙的自杀与甲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关键。如能证明甲的行为是乙自杀的主要原因,则甲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4)罪名竞合:如甲的行为同时构成侮辱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择一重罪处罚。网络暴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司法实践倾向于从严惩处。
【热点题3】【醉驾新规适用】甲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血液酒精含量为95mg/100ml。甲辩称自己只是在停车场内挪车,且无证驾驶。根据2023年《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甲的行为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根据2023年《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甲的行为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分析如下:(1)醉驾标准:甲血液酒精含量95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标准,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2)新规从宽情形:根据新规第十二条,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的;在停车场内短距离挪车的;出于急救等紧急事由的;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甲酒精含量95mg/100ml,且在停车场内挪车,符合从宽条件。(3)从重情节审查:甲无证驾驶,需判断是否属于从重情节。根据新规第十条,无证驾驶属于从重情节之一。但新规第十二条同时规定,如同时具有从重和从宽情节,应综合考虑。(4)处理结论:综合考虑甲酒精含量较低、短距离挪车、未发生事故等因素,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甲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
【热点题4】【高空抛物罪与故意杀人罪】甲因感情纠纷,从15楼抛下一把水果刀,刀坠落时插在路人乙身旁的地面上,乙被吓晕。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或故意杀人罪(未遂)。分析如下:(1)高空抛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甲从15楼抛下水果刀,属于高空抛物行为,且水果刀是锐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2)故意杀人罪(未遂):如甲明知楼下有人,抛下水果刀的行为可能致人死亡,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甲抛下的是水果刀而非普通物品,且楼下有人,存在杀人的主观故意可能。(3)罪名界限:关键在于甲的主观故意。如甲具有杀人故意,即使未造成死亡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如甲仅是发泄情绪,对是否造成人身伤害持放任态度,则构成高空抛物罪。(4)想象竞合:如甲的行为同时符合高空抛物罪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意杀人罪(未遂)法定刑更重,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5)本案判断:需进一步查明甲是否预见楼下有人、是否具有杀人故意。
【热点题5】【AI换脸诈骗刑事责任】甲利用AI换脸技术冒充某公司CEO乙,通过视频会议诈骗该公司财务人员丙,骗取100万元。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分析如下:(1)诈骗罪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财物100万元,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2)AI换脸技术的定性:AI换脸是诈骗的手段,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甲冒充公司CEO,使财务人员产生错误认识并转账,属于典型的诈骗行为。(3)数额认定:诈骗1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从重情节:甲利用AI等新技术实施诈骗,可能被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应从严惩处。(5)单位犯罪:如甲受他人指使或与团伙共同实施,可能涉及共同犯罪或单位犯罪,需进一步查明。(6)社会危害性:利用AI技术实施诈骗是新型犯罪手段,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
【热点题6】【虚拟货币犯罪】甲利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洗钱服务,将诈骗所得转换为虚拟货币后再转出,获利100万元。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分析如下:(1)洗钱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特定行为的,构成洗钱罪。电信诈骗所得属于金融诈骗犯罪的收益,甲明知是犯罪所得而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掩饰、隐瞒其来源,构成洗钱罪。(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3)罪名竞合:甲的行为同时构成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司法解释,应当择一重罪处罚。洗钱罪法定刑最高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通常较重。(4)情节严重:甲获利100万元,洗钱数额巨大,属于情节严重。(5)共同犯罪:如甲与诈骗团伙有事前通谋,则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如仅有概括性明知,则单独构成洗钱罪。(6)新类型犯罪: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是新型犯罪手段,司法实践趋于从严打击。
【热点题7】【企业合规改革】甲公司为获取工程项目,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100万元。案发后,甲公司积极整改,建立健全合规体系,退还违法所得。根据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政策,甲公司能否获得从宽处理?
【参考答案】
甲公司可以适用企业合规改革政策获得从宽处理。分析如下:(1)企业合规改革背景: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20年起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涉嫌犯罪的涉案企业,督促其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合规建设经评估合格的,可以依法作出不逮捕、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宽量刑建议。(2)适用条件: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经营,具备开展合规建设的基础;涉案企业自愿适用企业合规改革;涉案企业承诺建立或完善合规体系。(3)本案分析:甲公司行贿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案发后,甲公司积极整改、建立合规体系、退还违法所得,符合企业合规改革的适用条件。(4)处理方式:检察机关可以对甲公司作出合规不起诉决定,或者提出从宽量刑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以酌情从宽处理。(5)合规监督:检察机关通常会设置合规考察期,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企业合规建设进行监督评估。(6)意义:企业合规改革旨在保护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企业发展的平衡。
【热点题8】【未成年人网络犯罪】15周岁的甲利用网络技术入侵某公司数据库,窃取用户个人信息10万条并出售,获利5万元。甲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甲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分析如下:(1)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15周岁,应对其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2)罪名认定:甲入侵数据库窃取并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构成以下罪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甲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甲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3)罪名竞合:甲的两个行为存在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处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具体适用需比较量刑档次。(4)未成年人从宽:甲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教育矫治:对未成年犯罪人,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以适用社区矫正等措施。
【热点题9】【基因编辑犯罪】甲未经批准,私自进行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实验,并使基因编辑婴儿出生。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分析如下:(1)罪名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构成要件:甲将基因编辑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并导致基因编辑婴儿出生,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3)情节严重:基因编辑婴儿出生,对人类基因库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属于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形。(4)其他可能罪名:如甲的行为造成婴儿身体损害,可能同时构成医疗事故罪或故意伤害罪。(5)立法背景:该罪名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回应了基因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伦理和法律挑战。(6)处罚原则:基因编辑涉及人类尊严和基因安全,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
【热点题10】【电信诈骗共犯认定】甲明知乙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仍为其提供电话卡和转账账户。乙通过诈骗获取被害人资金50万元后,分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分析如下:(1)共同犯罪认定: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明知乙从事诈骗活动,仍为其提供作案工具(电话卡)和资金转移渠道(转账账户),与乙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2)罪名区别:如甲仅有概括性明知,不知道乙具体实施何种犯罪,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本案甲明知乙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主观故意内容明确,应以诈骗罪共犯论处。(3)责任范围: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甲应对共同诈骗的全部数额承担责任,即50万元。甲虽仅分得5万元,但其应对整个诈骗数额承担刑事责任。(4)角色认定:甲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5)量刑考量:诈骗5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甲作为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6)实践中,电信诈骗共同犯罪区分明显,主犯与从犯责任不同,甲作为提供帮助者,虽是从犯,但仍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热点题11】【数据安全犯罪】甲公司的网络安全负责人,因疏忽大意未及时更新安全补丁,导致公司数据库被黑客攻击,100万条用户数据泄露。甲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甲可能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分析如下:(1)罪名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2)主体要件:甲作为公司网络安全负责人,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直接责任人员,符合犯罪主体要件。(3)前提条件:构成本罪需以『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为前提。如监管部门未责令改正,则不构成本罪。(4)因果关系:因甲未及时更新安全补丁导致数据泄露,存在因果关系。(5)后果要件:100万条用户数据泄露,属于造成严重后果。(6)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甲因疏忽大意未更新补丁,如经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则构成故意。如监管部门从未责令改正,则甲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承担行政责任。(7)竞合问题:如甲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热点题12】【冒名顶替罪】甲雇用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被监考人员发现。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分析如下:(1)罪名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适用范围:研究生入学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本条规定。(3)行为方式:甲雇用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属于『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4)共同犯罪:甲和替考者构成共同犯罪。替考者构成『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甲构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双方均构成代替考试罪。(5)量刑:代替考试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属于轻罪。(6)与冒名顶替罪的区别:《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规定的冒名顶替罪,是指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本案中,甲是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而非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入学资格,故不构成冒名顶替罪。(7)处理建议:甲的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研究生招生机构可取消甲的考试资格。
【热点题13】【自动驾驶事故】某自动驾驶汽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因系统故障撞向人行道上的行人乙,致乙死亡。自动驾驶汽车的制造商甲公司、软件开发商丙公司、车辆所有人丁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本案涉及自动驾驶事故的刑事责任认定,是刑法的新课题。分析如下:(1)现行法律困境:现行《刑法》主要规范人的行为,自动驾驶系统不是刑事责任的主体。在完全自动驾驶模式下,如无人类驾驶者参与,难以适用交通肇事罪等传统罪名。(2)产品责任角度:如事故原因是车辆存在产品缺陷,制造商甲公司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但需证明甲公司主观上存在过失或故意。(3)软件开发商责任:如事故原因是软件算法缺陷,丙公司作为软件开发者,如明知存在缺陷仍投放使用,可能承担刑事责任。(4)车辆所有人责任:丁作为车辆所有人,如对车辆未尽到合理的维护、检修义务,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在完全自动驾驶模式下,所有人的注意义务较难界定。(5)立法建议:针对自动驾驶事故,需要完善相关立法,明确责任主体和认定标准。目前可考虑增设专门罪名或扩展现有罪名的适用范围。(6)民事责任:各方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受害人可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7)本案结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如各方均无主观过错,难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应追究民事责任,并推动立法完善。
【热点题14】【跨境网络赌博】甲在中国境内组织人员通过网络参与境外赌博网站下注,从中抽头渔利100万元。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分析如下:(1)罪名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网络开设赌场的认定:甲组织人员通过网络参与境外赌博网站下注,属于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3)情节严重:甲抽头渔利10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根据司法解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4)跨境因素:甲组织人员参与境外赌博网站,涉及跨境赌博,属于从重处罚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跨境赌博应当从严惩处。(5)罪名竞合:如甲同时还构成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应择一重罪处罚。(6)量刑:甲的行为属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应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7)追缴违法所得:甲抽头渔利的100万元应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热点题15】【网络诽谤入刑标准】甲在网络上捏造并散布乙贪污受贿的虚假信息,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谩骂,导致乙被停职调查。经查,乙并无贪污受贿行为。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分析如下:(1)罪名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构成要件:甲捏造乙贪污受贿的虚假事实,并在网络上散布,损害了乙的名誉。网络诽谤属于『其他方法』的诽谤行为。(3)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案中,虚假信息引发大量转发,乙被停职调查,社会影响恶劣,属于情节严重。(4)告诉才处理原则: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本案中,虚假信息涉及公职人员贪污受贿,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诉。(5)网络诽谤的治理:网络诽谤严重影响公民名誉和社会秩序,司法机关应依法惩治。
第七部分附录:核心法条速查
一、民法核心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二、刑法核心法条
《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最新立法动态
《刑法修正案(十二)》(2024年实施):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完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实施):确立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数据安全法》(2021年实施):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立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规范数据安全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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