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学习木,浙江档案考试没几个月就开始考,近期我把我的一些资料开始整理,标颜色是我以前考的过知识点,仅供参考。还是那句话,以书为准,考的都是书里,各位加油!今天先复习概论第一章。
第一节档案
1、档案的萌芽(初始形态/主要原始记事方法):“助记忆时代”的结绳(最早的记事方法)、刻契、图画
2、档案产生的客观条件:文字和载体材料;人类交流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是档案产生的社会条件,国家的产生使得档案的产生与发展有了充分保证
3、我国早期档案的载体形态:
• 甲骨档案:又名“卜辞”,殷商时期,历史上最早的文字记录,河南安阳小屯村。
• 金石档案:殷商、周、春秋时期,铭文档案+石刻档案
• 简牍档案:周、春秋时期, “册”、“典”是我国最早对文件和档案的称呼。
• 缣帛档案:春秋战国时期,用缣帛书写的文件称“帛书”、“卷”、“卷轴”。
• 纸质档案:最早的纸质档案——西汉初期 甘肃“放马滩纸”。
• 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对电子档案是这样定义的:“电子档案就是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档案的词源:据现有材料分析,“档案”作为一个词语而出现,始见于《清太宗皇帝实录》崇德三年(1638年)正月甲午日记载中。
4、档案学术概念:“档案是社会组织或个人在以往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清晰、确定的原始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
档案法律概念:《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是指法律监管范围的档案,从法律上明确了国家管理档案的范围,专指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并非一般意义的档案。
(二)档案的内涵
一般意义上的档案概念包含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定义要素。
1. 档案的形成主体具有多元性
2. 档案是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档案是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无意识(自然)的形成需要通过有意识的制作和有意识的保存,才能成为档案。有保存价值并且已经处理完毕的文件才能转化为档案。档案和现行文件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阶段。
3. 档案的实存形态是多种多样的
4. 档案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档案的原始记录性也是档案的根本价值所在
三、档案的性质/属性
• 本质属性——原始记录性(历史记录性)
• 一般属性——知识性、信息性、文化性、社会性
档案的原始性决定了档案的真实性,但并不能决定档案内容真实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身。这里就需要明确档案原始性、真实性的判断标准问题。判断标准是:档案与所对应的人类活动的一致性。
(四)档案与相关事物的联系与区别
1. 档案与文件
档案与文件之间的联系主要是实存形态上的直接转化关系。文件是档案的主要来源,档案是有日后查考价值文件的归宿,二者都来源于原始记录。但二者之间的区别也很明显。
(1) 文件并不是档案的唯一来源。
(2) 阶段不同。文件处于现行使用阶段,档案是现行使用完毕或告一段落的文件。
(3) 价值不同。文件具有现行价值,而档案具有历史价值。
2. 档案与图书
档案与图书都是人们认识和改造主客观世界的记录,共同具有知识性、信息性,是储存知识、传播知识、传递信息的工具,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两者源于社会实践又反过来为社会实践服务。但两者也有一定的区别。
(1) 来源不同。档案是历史记忆,往往是孤本,具有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图书以供人们阅读为目的,可以是印刷品、复制品,没有原始记录性要求,可以反复印刷或复制。
(2) 价值不同。档案是历史的真迹;而图书只有参考价值。档案除具有图书的储存和传播知识的功能外,还有独有的证据价值。
(3) 信息表现方式不同。档案是隐性存在的特点,需要通过研究、编辑、开发,变分散为集中、变隐性为显性。而图书价值为显性。
3. 档案与文物
一般来说,有明确、清晰记录符号的,就是档案,如载有文字的甲骨、青铜器、石碑、竹简、木牍等;而没有记录符号的青铜器、生产工具、兵器、生活器皿等历史遗物,就是文物而不是档案。
文物和档案虽然有交叉,有时甚至难以区分,但还是可以发现两者的区别。
(1) 产生的主观意志不同。文物产生是无意识形成的,而档案有意识的整理和保存。
(2) 信息内容的要求不同。档案信息侧重于原始性和记录性的统一,要求提供明确的、清晰的信息,能说明某一历史事实。没有文字等记录符号信息内容的,不能算作档案。而文物则侧重于事物的本原性,不强求有明确、清晰的历史记录。文物以实物证实历史,而档案以文字等记录符号记述历史。
(3) 实存形态不同。文物是有文化价值的历史遗留物,其形态主要是过去人们直接使用的实用性物品,如器皿、衣服、建筑等。而档案的实存形态主要是文件材料。档案价值往往从文件材料之间的联系上去衡量,而文物则是对单个事物的认识和判断。
4. 档案与资料
资料是与档案最接近、关系最密切的事物。
(1) 来源不同。档案具有直接性、固定性;资料是间接的、不确定的。
(2) 价值不同。档案具有证据价值;而资料则是为了工作查考之需搜集来的,只有参考作用而无证据价值。
(3) 保管要求不同。国家规定了有关文件材料归档移交和档案安全保管等法律监管要求。资料则是可以由组织机构和个人自行处置的,国家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
档案与资料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三、档案的类型
(一)按形成时间分类
1. 历史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形成的档案
历史档案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年10月1日)以前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档案。按其不同的历史分期,又可具体分为:明清以前档案、明清档案、民国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
(1) 明清以前档案
元代以前的档案主要保存在国内外的博物馆等机构,辽宁省档案馆保存有6件唐朝档案,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保存有部分元代档案。
(2) 明清档案
目前,明、清两代国家机构形成的档案主要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辽宁省档案馆,我国台北“故宫博物院”“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也保存了一部分。一些地方档案馆保存有少量明代档案和部分清代档案。
(3) 民国档案
民国档案是指辛亥革命之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年10月1日)之前,民国政府各个时期形成的档案。民国档案主要保存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以及我国台北“国史馆”“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其他主要保存在各级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
(4) 革命历史档案
革命历史档案是指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目前这部分档案中的中央机关档案主要保存在中央档案馆,其他革命历史档案保存在各级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
2. 现行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形成的档案
现行档案: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年10月1日)后形成的档案,是我国国家管理的档案中数量最多、内容最丰富、保存最完整的档案。
(二)按内容范围分类
在档案学界,用这种分类方法较为普遍,通常将档案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专业档案三种。
2019年1月1日,《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正式施行,对机关档案门类从部门规章高度进行了统一划分,将机关档案划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专业档案、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业务数据档案、公务电子邮件档案、网页信息档案、社交媒体档案、实物档案13个一级门类。在此基础上,要求科技档案按照科研、基建、设备,专业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二级门类。在设定门类时,为了保证逻辑清晰和现实方便,这些一级门类以通用类、专业类、音像类、数字类、实物类分组,并指出文书、科技、人事、会计、专业、照片、录音、录像档案同时包含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虽然这是专门针对机关档案的规定,但这一分类对一般档案也具有普适性的意义。这种门类的划分方法给档案界提供了新的依据。
(三)按所有权性质分类
分为公共档案和私人档案
1. 公共档案
公共档案是指国家机构或其他公共组织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为社会所有的档案,须移交同级国家档案馆集中保管。公民有权利依照规定利用公共档案。
2. 私人档案
私人档案是指私人或私人组织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为私人所有的档案。私人档案在不危及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所有者可以自行处置。
四、档案的价值与作用
(一)档案价值与作用的概述
在档案学和档案工作术语中,档案的价值和作用基本上是等同的概念。通常总体上讲档案意义的时候多用“价值”一词,而讲档案具体用处的时候多用“作用”一词。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对档案价值的定义表述是:档案对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有用性。价值相对为抽象概念,作用则是具体的。价值通常是从总体上、一般意义上表示档案的有益性、有用性,而作用往往是从具体的、个别的意义上表述档案的有益性、有用性,可以看作是价值的体现和扩展。一般来说,价值是稳定的、被动的、潜在的,而作用则是动态的、主动的、显现的。
(二)档案价值的形态
1. 凭证价值与情报价值
根据档案价值实现领域和效果的不同,档案可分为凭证价值和情报价值。
档案是历史的原始记录,它的这种原始凭证性构成了档案的基本价值之一——凭证价值。
档案是事实、知识和经验的记录,具有知识性和信息性的特征,构成了档案的又一个基本价值——情报价值。
2. 现实价值与长远价值
3. 第一价值与第二价值
从档案价值主体对象来看,可分为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第一价值是指档案对于其形成者所具有的价值,其价值主体是档案形成者;第二价值是指档案对社会利用者所具有的价值,其价值主体主要是非档案形成者。一般来说,第一价值的实现是在各单位档案室,第二价值的实现是在档案馆。
4. 利用价值与保存价值
档案利用价值是档案保存价值的基础,保存价值是利用价值的时间限度,档案保存价值实质上是指利用价值大于其保管的代价。
(三)档案作用的主要表现
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
1. 工作查考的主要依据
2. 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3. 经济建设的宝贵资源
4. 科学研究的可靠依据
5. 政治斗争的有力工具
6. 宣传教育的生动素材
(四)档案发挥作用的规律
档案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但价值的实现即作用的发挥是有规律的。
1. 档案作用范围的递增律
档案自形成之日起,即可发挥特定的作用,其作用的范围逐渐扩大。时间愈长,范围愈广,时间与范围成正比,呈递增趋势。
2. 档案秘密程度的递减律
档案是历史的产物,有的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需要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控制使用。从总体上看,随着时间的推移,档案的秘密程度将愈来愈小,时间与秘密程度成反比,呈递减趋势。
3. 档案作用的转移律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档案的作用从主要用于阶级斗争,转移到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事业等方面。从这一转移,大致可以看出这样一个规律:即档案作用是由社会需要决定的,社会的需要在各个时期不断变化,档案发挥作用的主要方面也随之变化。档案作用是由社会需要决定的
4. 档案发挥作用的条件律
档案的作用不会自动地发挥出来,它是潜在的,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档案作用的发挥受到以下三个方面条件的制约。
(1) 受到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
(2) 受到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认识水平的制约。
(3) 受到档案管理水平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