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是河北省首批重点建设的多科性骨干大学,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科布局完善、特色鲜明,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以及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生物工程入选河北省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入选河北省建设国家一流学科,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农业科学四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建有“挥发性有机物与恶臭污染防治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科研平台1个,省部级科研平台39个,为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
河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1985年建立艺术设计专业,是河北省最早建立艺术设计专业的高等院校之一。在持续稳定的发展中,学院逐步形成了“学科间相互支持、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学科特色。学院现设有河北科技大学工业设计中心、中国冀派内画艺术中心、河北科技大学绿色设计发展研究院、河北省书画院、尖荷实践教育基地等学术研究机构。
硕士研究生:学院现拥有艺术学、设计学、设计、美术与书法、河北科技大学与韩国祥明大学工业设计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五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方向可概括为美术理论、美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设计、工业设计。
1.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请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2.2026年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或3年,全日制学习年限为2-5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为2-6年。
3.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目前已有工作且又不与工作单位脱离关系的考生报名时务必选择定向。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河北科技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河北科技大学接受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攻读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
1.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17:00,业务课(二)。
2.我校所有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时长均为3小时,考试时不得携带任何形式的计算器。初试自命题科目代码为9开头的所有考试科目都不需要考生携带画板和特殊纸张,需考生携带的常规文具以外的特殊工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资料下载招生工作栏目相关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及考生准考证的招生单位说明。
3.考生应当在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河北科技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注意:同等学力考生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需另加试两门本学科主干课程。具体见第五条复试录取部分)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我校所有非全日制招生学科专业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并按要求填写定向就业单位。
6.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除符合上述1-4条要求外,还要求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7.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除符合上述1-4条要求外,还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8.报考工商管理(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代码125200)、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的,除符合上述1-3条要求外,还须符合条件: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9.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注:展示为2025年官方公布原题,2026年未公布
我校一志愿复试考生,请尽快进入专业学院一志愿复试群,确认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现对复试环节做以下说明:
(一)线下复试考生要根据群内通知,做好到校复试准备,如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学院复试群主管老师。
线上复试考生根据学信网研究生远程面试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准备相应的软硬件及复试环境(应预装腾讯会议作为备用系统)。根据专业学院要求,上传相应复试审核材料,做好复试准备。
(二)线下复试考生30日、31日凭2026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准考证(或带名字和准考证号的成绩单截图)入校。我校具体地址为石家庄市裕华区裕翔街26号(东门、西门、北门都可进入)。学校平面图见附件。
线下到校复试考生,可到我校学三餐厅1楼、2楼用餐。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费8000元/年,专业型硕士学费7000元/年,艺术学院招收的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科代码:085507,全日制)为中韩联合培养项目,在国内学习期间的学费为50000元/年,在韩国学习期间的学费要根据韩方办学单位对学费收取的规定确定。工商管理(MBA)(非全日制)学费24000元/年,公共管理(MPA)(非全日制)学费24000元/年,工程管理(MEM)(非全日制)学费22500元/年,戏剧与影视(非全日制)学费12000元/年,其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
2.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享受:
(1)国家助学金,每生6000元/年。
(2)学业奖学金,分10000元(比例15%)、6000元(比例30%)、4000元(比例35%)三个等级。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20000元/人(根据国家下达名额),评审以《河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为准执行。
(4)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资助,评审以《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评审与管理办法》为准执行。
(5)研究生交流支持,资助以《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为准执行。
(6)研究生学科竞赛支持,资助及奖励以《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为准执行。
(7)三助资助,研究生可通过申请担任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获得资助。
3.全日制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宿舍类型分为四人间和六人间,具体收费额按实际住宿类型收取。非全日制研究生默认不安排住宿,如需住宿可在开学后申请。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专业学位中的025100金融、035102法律(法学)、055101英语笔译、055102英语口译、125300会计学制为2年,其它专业(领域)学制均为3年。“硕师计划”学制为4年,“本研衔接‘3+1+2’”学制为2年。
非全日制:所有专业(领域)的学制均为3年。
一、复试流程
各学科专业应在考前建立相应的QQ群,通知所有拟复试的学生入群,以便与考生沟通交流,并注意甄别考生身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线下复试考生复试流程:
1.考生根据复试通知准备相应资料;
2.考生应携带需提供资料,按专业学院公布的复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流程参加复试;
3.学科专业应提前安排并公布,复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复试流程;
4.各专业学院负责组织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下载)和具体复试实施;
线上复试考生复试流程:
1.考生根据复试通知准备相应的设备和资料;
2.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指定复试系统;
3.考生阅读考生须知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4.考生上传所需提供的资料;
5.学科专业根据考生人数进行随机分组,尽可能的减少考生等候时间,根据分组情况安排候考;
6.考生按要求登陆指定的面试间候考,复试小组应派专人对考生进行保密教育及考试须知提醒;
7.考生根据提示调试设备,保证符合要求且独立的复试环境;
8.复试小组秘书依据技术手段对考生进行审核(在本人与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之间进行比对)。当对考生身份有异议时,可先对该考生进行复试,并在该考生完成所有复试内容后要求其在指定的时间提供佐证材料再次确认,如再次确认仍不能通过者,将由复试小组取消其复试成绩;
9.考生依据老师的提问回答问题;
10.考生离场后复试小组成员在系统上对考生独立打分,一经打分,不可更改。
二、录取
1.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原则
我校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顺序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根据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队,依次录取。
2.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 +复试成绩
3.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一个以上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如下原则依次录取:(1)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2)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3)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复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最高者。
4.对拟录取考生的相关规定
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点击确认“待录取”。
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三、取消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无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
2.无论何时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3.国家录取检查未通过的考生;
4.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考生。
注: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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