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公文的结构包括公文的外部形式一一格式,公文的固定格式;公文的内部组织一一内容,即公文的主体部分。
15.公文格式要素划分:版头、主体、版记。
16.版头部分包括:发文机关标志、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文号、签发人。
17.公文的主体,是公文最主要的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印章和成文日期等要素。18.文尾部分包括版记中的分隔线、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内容的规定。
19.公文拟制包括公文起草、公文审核、公文签发等程序。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20.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公文传递传输也是公文办理的重要环节。
21.做好公文办理工作,一定要牢固树立程序、时效、跟踪、回复、主动服务、严谨细致、记录备忘、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理念。
22.收文可分为阅知性公文(以下简称阅件)和批办性公文(以下简称办件)两大类。
23.收文办理主要程序包括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
24.公文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编号、收文时间、来文单位、来文号、标题、密级、紧急程度、主送单位等。
25.发文办理主要程序包括复核、登记、印制和核发。
26.办件办理完毕后,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可以采用书面答复与口头答复(电话答复、面谈答复)方式。
27.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公文发给组织,不发给个人。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严格按照发布层次和有关规定执行。确定知悉范围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工作需要原则;二是涉密最小化原则。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
28.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29.发文立户总的原则:严格控制,以属地管理为主,按照机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决定。